顶点小说 > 玄幻小说 > 喜棺开百鬼散王妃她从地狱来青妩萧沉砚 > 第429章 大难临头各自飞是吧?!
    翌日。镇国侯府。昨儿参加婚宴,云铮和炎婪一道灌了霍毅不少酒,在霍大将军装醉逃了后,他又与炎婪拼了许多酒,竟也把自己喝的醺醺然。好在他今日休沐,可以在府上安生歇着。只是,云铮到底没能睡到日上三竿,凄厉的驴叫声将他闹醒。“怎么了大清早闹什么呢”云铮外袍都顾不得穿好,散散漫漫,揉着乱糟糟的头发,推门出去。妙法噔噔噔的奔到他近前,急的忘记说人话,只会‘啊呃——啊呃——’的驴叫。云铮一手堵着耳朵,一手拍了拍她的驴头:“叫这么凄惨,昨夜有蟊贼趁你喝醉偷了你的萝卜不成”“就是有贼!!我的萝卜被偷了!!全没了!一根都不剩!!”妙法驴眼充血。云铮手一顿,酒也醒了:“还有贼能从你手里偷走东西”要知道妙法前段时间在京城内的几次‘妙手千千’,让不少盗门中人将她奉为祖师爷,有甚者还给她雕了牌位随身携带呢。她能被偷啊这……天理循环报应不爽云铮险些将心里话说出口,但看妙法哭的驴眼红红的样子,到底没狠下心。他进门取了梳子,替她梳理鬃毛,道:“往日你都将那堆萝卜藏在肚子里,给人多瞧一眼都不肯,到底是怎么被偷的”被偷的此‘萝卜’非彼萝卜,而是一种名为‘昆仑根’的仙草,外形酷似萝卜,千年才能成熟,食一根可涨五百年修为。虽是生长在昆仑的仙草,其效果却不输给三十六重上那些精心栽培的神木神植。且只有昆仑才能长出此物。现在昆仑沉没,那几十根昆仑‘萝卜’便是当时仅存的独苗苗,妙法纵是馋的流口水,也舍不得吃掉,顶多拿出来嗅嗅味儿。听说衡鹿山是自家狗表哥封正的地方,她还准备忍痛割爱,分出一些去衡鹿山种上几根,看能不能给这些‘昆仑萝卜’留点血脉。哪曾想,她的萝卜就这么没了!!“呜呜,昨晚我酒吃多了,就把萝卜都取出来了,闻着味儿睡的,结果我今天一睁眼,全没了!”云铮眼神微变,神情有些微妙的瞅着她。妙法对上他视线,起初不懂,转念明悟,恼羞成怒道:“不是我吃的!!我没有贼喊捉贼!!”云铮轻咳:“我信你的。”“你信我个鬼!你眼神里明晃晃的都是怀疑!坏蛋铮你居然不相信我的神品!”云铮:不,我只是怀疑你的驴品。“我真没吃!我要是自己吃掉的,我也没脸嚎呀!”妙法泪珠子挂眼角,委屈的一屁股坐地上。云铮哭笑不得,见她头顶的花儿都蔫吧了,知晓她是真伤心。他沉吟了下,忽然道:“你醒来后瞧见炎叔了吗”妙法抬头:“没啊,昨夜他也在你府上住吗”云铮抿了抿唇,开始头疼了,他勉强笑了笑:“你先别哭,我去给你买你最爱的甜果子,晚点定帮你把萝卜寻回来。”“那、那一言为定哦,你骗我你也变驴!”“好。”云铮点了点头她脑门上的花花,渡过去了一点巫力。妙法头顶的花花立刻支棱起来,她咽了口唾沫道:“你的巫力味道也香香的,可以再给点。”云铮没好气看她一眼,安抚住妙法,他即刻去找炎婪。昨夜炎婪与他喝酒后,一道回来的,要说谁一直觊觎小傻驴的萝卜,除了自家妩妩就剩下炎叔了。妩妩定不会干这种缺德事儿。但炎叔嘛……没准真把小傻驴的萝卜偷去泡酒了。云铮急着去寻炎婪,最好能鸟口夺食,抢救下来些萝卜,否则小傻驴的眼泪定要把他的侯府都给淹了。只是进了炎婪休息的屋子,云铮刚推门进去,一张纸条轻飘飘的落下,径直飘到他眼前。上面几个字写的宛如鸟爪子扒拉的。——爷走了,别找,萝卜酒泡好了就回来。云铮眼前一黑。这个要命的叔!不等他发作捏碎那纸条,那纸条就自个儿焚为了灰烬。云铮深吸一几口气,头越发疼了。知道真相的小傻驴怕是要哭的肉脂分离!就在这时,云铮忽然感觉到了什么,骤然回头,一张陌生的脸映入眼中。太辰:“孩子……”云铮心中警惕到了极点,骤然瞬移远离,下一刻太辰紧追而上:“你别跑——”云铮身体一僵,感觉到了一股奇怪的力量阻隔住了自己,不知为何,他竟觉得那力量分外亲切。瞬间的恍神,太辰握住了他的手臂。“混蛋铮!”后知后觉感到云铮脸色不对劲的妙法恰好赶来,瞅见了太辰强人锁男的这一幕。“放开他!”小妙驴大怒,朝前疾冲而去。太辰震惊,“你会说话”不怪呼太辰吃惊,昨儿他才见过这头小胖驴的,当时他还觉得妙法只是头普通又平凡的胖驴子。而现在,妙法没有遮掩自身的气息。她修炼饕餮神通,气息太过独特,哪怕只是泄露出了一点,也足够让太辰感觉到。加上她这声音……太辰记得,那日在昆仑,藏在云雾中的妙法神女就是这个声音。就算是再没脑子的人,此刻也能想明白。眼前这头驴就是妙法!昨天在青楼内将他敲晕,还往他嘴里塞肚兜的,从始至终就是这头小胖驴!太辰已顾不得回忆自己昨天当着妙法本法的面说了多少蠢话,也顾不得替自己尴尬,或是去算旧账。当务之急,是将大哥的孩子带走!“你既来了,那就一起走吧。”太辰眼神坚决:“妙法神女,得罪了。”妙法驴蹄子疾刹愣是没刹住。诶……诶诶诶诶!!太辰这家伙怎么回事,他的气息和修为怎么变得和昨天不一样了“我是一头小毛驴我平凡又无奇。”妙法快速道:“你抓他走吧,我什么也看到。”云铮:好好好,好你个小傻驴!大难临头各自飞是吧........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