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勇,原告方的母亲是否去过你家里要求赔偿?”
听完原告方的律师发言,审判长又一次询问起张勇。
“有!”
张勇开始谈起了案件的经过:
在案发后,杨舒兰先是给自己谈话,问他是不是强奸了自己的女儿。
他一开始也是感觉有些懵逼。
自己跟自己是情侣关系,他也以为对方只是在矜持。
后来他的丈母娘又说了很多当时的细节,他也是被说烦了,这才说自己会对她负责的话来。
而负责。
是指的娶她。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这位丈母娘就是不怀好意。
在跟他聊完后便是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录音笔,里面播放就是他“承认”强奸的录音!!
“杨舒兰拿着那个录音笔跟我家里人商量,让我们提前支付合同内剩下的十万块彩礼,还要提前在房本上加上刘爱玲的名字。
他们当时也没有多想,便答应了,回到家里问我的时候,我跟他们说了才感觉对方不对,便没有按照约定好的要求办事,几天后,我就收到了武协的传讯。
在一开始的时候,武协那边也是考虑到我们两家的关系,便想着以调节为主。
我家里那边的意思,剩下的彩礼可以给,到房子要按照之前原定好的,结婚一年后在加上他们女儿的名字,他们就是不同意,还说不按照他们要求做的就绝不可能调解。
武协那边一看他们这个样也没有办法调解,还告诉我对方如果坚持我是强奸的话那他们只好按照流程去办,让我们去找对方在谈谈…”
接下来的事情,李晨也知道。
审判院也想让对方去拿谅解书,而对方的谅解条件…
“被告辩护人,你还有没有什么辩护意见?”
审判长又问向了李晨,李晨闻言后点头说道:“有的审判长。
我先说一下张勇强奸案,然后再说一下我方反告对方骗婚的证据。
关于这一点,对方律师也说了很多,我个人也很认可他说的话。
如果张勇的强奸罪名一旦成立,那么他的父母就构成了诽谤罪,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可想反,要是张勇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那刘爱玲和他的母亲起行为就构成了敲诈勒索和骗婚罪。
在这里,刘爱玲指控张勇强奸她的证据是不足的,我也不在重复。
法律上的规定,行凶者违背了受害者的意愿也是要有明确证据作为支撑。
刑事犯罪,若真是只看双方的证词那就有点开玩笑了。
张勇有没有强奸对方,或者是有没有和刘爱玲发生性关系也是尚未可知的。
至于对方说视频中刘爱玲的异常反应理解为违背意愿的行为,我不是很认可。
视频当中的行为,可能是两人走了矛盾,不能代表着张勇就是强奸了刘爱玲。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张勇就应该是无罪的。
我方指控刘爱玲以及杨舒兰敲诈勒索一案,主要的依据就是对方只是想要钱,目的呢也是非常的明显。
关于证人,我想负责此案的武协警察包括当时想要调解的法官都能证明。”
“他们甚至到了审判院还不肯松口啊,不是为钱还是什么?”
庭审内的网友在听完李晨的发言后又将案件反转了过来:
“我认为李律师说的有道理,他们答应的调解就是要钱,目的多明显?”
“一开始就说是骗婚啦,就你们相信了女方的鬼话,还想着为对方洗白。”
“我说实话,如果女方一开始的举措不是那么反常,事情也不至于到了这副田地,给人的感觉就是太着急了啊…”
“我就说李律师怎么可能会接这样无良的案子,原来真的是骗婚案哦?”
“刘爱玲:请未婚夫赴死!
李律师:要死还是你先吧。”
“我个人感觉,张勇强奸了女方,女方呢也是想用这事威胁对方!”
“好家伙,一炮几十万?”
“楼上说的对,不能否认张勇真的强奸了刘爱玲,更不能否认刘爱玲和他妈的敲诈行为,我的意思是,三人一块进去?”
“这是个好结,那张勇的父母故意在网上扭曲事实怎么说?”
“当然是一块送进去了,案件双方被告和原告以及他们的父母还有两个律师都送进去,完美的结果!”
“楼上的,你是疯了吧,还想把李律师给送进去?”
案件到了最后的环节,审判院也是敲响法槌宣布暂时休庭。
半个小时后,三位法官重新走回审判庭,负责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张伟强再次枪响法槌:“全体起立!”
“对于本案的结果,经过、人民陪审团、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综合讨论,作出以下决定:
1、对于桐大县地检署指控张勇强奸案,经本院综合审理后认为其证据不足,无法指控张勇确实违背了刘爱玲的意愿实施强奸,被告人张勇应当庭释放!”
老实讲,这个案件如果真的是强奸,那也只能是刘爱玲自作自受…
你们两个明明是恋人关系还订了婚,他都能违背你的意愿,那这个婚结了又有什么好处呢?
之所以是如此结果,全都是这一家人乱来的结果。
做女朋友的被强奸了没有任何的反常现象,做母亲的在得知了自己的孩子被强奸了第一反应竟然是找对方提要求?
这些反常的行为,才是网友们如此反感的理由。
因为他们也担心自己会像张勇那样,遇到这样一个人,让自己有苦也说不出来…
至于张勇是否强奸了刘爱玲,在他们的心目中并不重要…
因为他们的心中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
第二点则是对刘爱玲及母亲的行为交由武协部门立案侦查…
对于这一结果,刘爱玲和她的母亲也自然是无法接受。
他们要求上诉…
上诉这个东西…
和李晨无关…
根据要求,他们得拿出新的证据和观点才能够上诉成功。
可话要又说回来了…
如果他们真的有充足的证据来指控张勇,那李晨也不会坐在她们的对面将她们送进忏悔所……
所以说啊…
在被“强奸”后,一定要保留自己充足的证据用来指控别人,不然下场很有可能就会像刘爱玲一样。
在法庭上,原告也可能是被告,被告也可以提出反感。
鹿死谁手,一切都尚未可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