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猜,最开始艾特李洪涛的博主那个小号是谁的?
当这个问题出现的时候,立马就引起了不少人的好奇。
是谁?
是谁?
你这么问是不是知道些什么?
赶紧说,急死我了
我迟早要跟你们这群说话说一半的人拼了!
不少人都关注着这件事情。
在这句话出来之后,这个评论就瞬间被顶到了最上方。
提出来这个问题的人,就如同先前那个博主一般,自己开了一个帖子,开始顺藤摸瓜的分析。
在那个人把李洪涛艾特出来的时候,我就已经有点疑惑,他是李洪涛的什么人,为什么会对这件事情了解的那么清楚
只不过那个时候本着对于他**的尊重,我没有去扒那个人是谁。
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大家也已经知道了。
我终于下定决心要将那个人挖出来。
结果这一看,还真的是不得了。
他的微博里面虽然内容很少,但是我还是通过蛛丝马迹,发现了一些信息。
请注意看他在4月20日发布的这一张聚会图片。
虽然说他在其中没有暴露任何人的脸。
只有一张自己举起来酒杯的照片。
但是,你们如果放大细看的话,透过这个杯子的反光,就能够看到,他对面的那个人手上戴着的戒指!
这个款式,如果大家有见过的话,应该也会有印象吧。
在这一段文字的下方,p了一连三张图片。
一张,是原图。
第二张,则是酒杯的反光处放大后的图片。
第三张,则是与之对比的一张实物图。
都不用等博主自己揭秘答案,写后续。
就已经有不少的人在下边说了起来。
这么一说,好像真的好眼熟,可是愣是想不起来在哪里见到过
我知道,我知道,这个某明星戴过!
别某明星了,跟我学,直接报名字,白天韵!就是白天韵带过的!
说这话的网民,还顺道附上了一张白天韵戴着这枚戒指的照片。
经过上次的事情,白天韵连同宋娇娇几个人,也算是狠狠的火了一把。
不过,这个火可不是什么褒义词。
当时,白天韵确实是火了。
但是伴随而来的,就是种种负面影响,以及被解约的合同。
托了宋家的福,白天韵火了一把,但是也凉得很快。
光是扑面而来的负面影响,就让他难以在娱乐圈里面混下去。
倒是有一些小的公司要与他合作。
一开始,他是拒绝的。
在意识到除了这些机会以外,他甚至都没有办法出现在公众面前之后,他不情不愿的同意下来。
却在节目上面接连捅了篓子。
没有了林梦在后面兜底,没人让他撒金,他的名声算是彻底臭了。
要是他愿意踏踏实实的沉寂一段时间再起,精心雕琢演技,说不定还能够有机会。
只可惜,习惯了金钱带来的流量,他已经无法再静下心来。
原有的一切,毁于一旦。
只不过,众人对于他的印象依旧是有的。
因此,在这张图片出来以后,便有不少人认了出来。
这是白天韵曾经戴过的戒指。
这么一说,白天韵仅剩下的几个粉丝,就有些不乐意了。
不是,他确实是识人不清了,但是也没有必要把什么屎盆子都往他的头上扣吧?
不过就是一个戒指而已,是不是他的戒指还不一定,而且还是从酒杯上面反射出来的,就这么说是他做的也太过不靠谱了吧?
这话说的不错,不过就只是一个戒指而已,多了去了,怎么就确定一定是白天韵的?
不好意思,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个戒指是限量款,之前白天韵还炫耀过,全国仅此一件
盗版也不一定啊
就着这戒指究竟是不是白天韵的这件事情,不少的人都讨论了起来。
有人觉得之前白天韵的家人和林家的人有过节,做出这样的事情来也不奇怪。
也有人觉得,没凭没据的事情就这样说是他干的,实在是太过草率。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有人直接翻出了白天韵曾经在一个节目上面的发言。
他明确说了,前几日和几个朋友在tv里面过生日,帮朋友庆生。
而根据网友们的推断,他们录制那个节目的前几日,正好就是那个人发布这条微博的那一日!
一切的一切,若说全部都是巧合,那可就真的是太巧了!
白天韵这个名字,时隔多日再一次的出现在了公共的视野之中。
又一次的以这种负面的形式。
当天就有不少人跑到他的微博下面去问,那个人是不是他,他是不是暗地里面在搞这些小动作。
白天韵简直气的想死。
没错,他确实就是这个幕后的人。
为了隐蔽,他将这一切全部都交给了他的朋友去做。
甚至,他朋友用的也都是微博小号。
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即便是这样,网友依旧是通过蛛丝马迹将他给揪了出来!
简直就跟狗似的!
白天韵气的要死,却也只能够自己登上了微博,开口解释。
由于他先前的事情,现在公司基本上已经不怎么管他了。
就连他的微博,也没有人再帮忙代为打理。
在白天韵看来,他的公司包括他的经纪人,简直就是**裸的趋炎附势的小人。
见到他没有像以前那般有钱了,就直接选择放弃了他。
以至于在这个时候,他只能自己登上微博进行解释。
这件事情与本人无关,某些人别太过分了,不要随意攀扯!
只不过,他的澄清并没有起到多么大的作用。
该骂他的人,依旧是在不停的骂他。
也丝毫没有因为他这么说一句,就相信他的话的意思。
白天韵气的摔了手里的手机。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他的电话铃声响起。
经纪人对着他劈头盖脸就是一顿骂。
问他在网络上面又干了什么。
见到白天韵死不承认,经纪人直接下达最后通牒。
“你已经严重违约了,准备解约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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