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兵出动了三十人左右。

    这一下子,就死了八个人。

    剩下的人,慌了。

    今天看样子是活不成了,

    佣兵团长也慌了!

    他来杀人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被人杀!

    于是,佣兵团长命令,“向哪些人多的地方冲去!能不能活,就看本事了。”

    佣兵们一声喊,又向利昂这边冲来。

    那些包围的军警开枪了。

    他们知道,不开枪的话,让那些狂徒冲到了人多的地方,那就被动了,

    但还是有十个人,在佣兵团长的带领下,冲了过来。

    人群中,大家都掏出了手枪,甚至有人拿的是自动步枪。

    在米国,是允许私人持枪的。

    据米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在此大法下,衍生出其他法律体系以保护米国公民的持枪权利。而合众国的各州,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因此各州的法律,形形色色,这对外来的人来说,是相当不容易搞清楚的。

    以枪械法令来说,在纽约州,各式各样的半自动步枪并不列入管制,

    在最初米国制定宪法的时候,他们就认为,既然1776年反抗英国暴政的革命因为殖民地人民有枪而成功,既然没有人能够保证新政府永远会遵守它与民众的契约,那么,新生的民主国家就必须保证民众拥有武装反抗暴政的基本权利。

    在米国人看来,枪械是反抗暴力的最后一道防线。虽然发生的枪击案造成了社会影响,但是和战争相比,人员死伤的数量是微不足道的。所以,从最初的制宪到现在,《权利法案》始终没有取消私人持有枪械的合法性规定。

    那十多个凶徒刚冲过来,利昂二人先开枪了。

    保镖跟着开枪了。

    那些民众也开枪了。

    顿时,现场枪声大作。

    那些凶徒纷纷中弹,倒在地上。

    几个凶徒没死,忙高兴双手,“别开枪!我投降!”

    这时,军警冲了过来,抓住了他们。

    随后,警察过来了,接手了现场。

    当问到,被导弹击中的车主时,利昂站了出来。

    “两辆车都是我坐的,这些人是想杀我!”

    这话惊动了所有人。

    大家都认识利昂。

    凶徒派了那多的人来杀利昂,事情就不简单了。

    警察则是兴奋,有大案的味道了。

    利昂与保镖去了警察局。

    现场有很多的人,都去了警察局。

    在现场的不远处,一个华裔人向外拨打了一个电话。

    “羊群过河失败,被鳄鱼吃掉了。”

    “有没有羊活着?”

    “有几个,被狼刁走了!”

    “那草有事吗?”

    “草活着!”

    在这个人打电话的时候,他没注意到,他被人盯上了。

    盯他的人,是FBI。

    于是,FBI的人,跟上了那人。

    利昂从警局回到了家中,喝了很多的酒,睡了一觉。

    第二天,他心情才好一些。

    这时,他的哥哥打来了电话。

    总统哥哥告诉利昂,“杀你的人,是美洲的一个佣兵团。他们也是收钱杀人,花钱雇人杀你的人是华国那方面的人。”

    利昂不解,“华国人为什么要杀我?”

    “你认识一个华国的朋友,叫江山!江山的仇人,便请佣兵来杀你。”

    “认识一个华国人,就来杀我,那得有多少的人杀我。”

    “佣兵不清楚情况。”

    利晚想不通,过了一会儿,他便拨打了江山留下的电话。

    还别说,竟然打通了。

    “哪一位?”

    “我,利昂·里特泽塔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