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网址:在此次西征之前,袁嵩就因为攻下幽燕冀豫的功劳,在奉武军内部被广泛的认为超越了贺敬云,成为了奉武军实际上的第一大将,也是奉武军中战功最为卓着之人·······························而在此次西征之后,凭借着攻克晋阳,拿下魏关,光复洛安的功绩,袁嵩在奉武军中的声望更是达到了新的顶峰。
好不夸张的讲在袁嵩还没有攻下洛安之前,叶明盛身边的一些近臣就明里暗里的暗示叶明盛,袁嵩在军中的声望有些太高了是该加以限制了!
袁嵩虽然是武夫出身,但是在军中摸爬滚打混了这么多年,功高震主的道理他还是非常清楚的!
所以打下晋阳之后,他就效彷先辈给叶明盛写信要叶明盛多多赐予他良田美宅,好让他以后能够颐养天年。
叶明盛知道袁嵩这是在暗示自己,他没有什么野心只想要一生富贵,他可以随时把兵权交出来。
而目前奉武军看似战将入云,勐将如云,人才辈出,但是在叶明盛看来,目前奉武军能够独当一面的只有两个半,一个是贺敬云,另一个就是袁嵩!
另外半个则是郭志平,不过相较于前两人,郭志平就显得还不是特别成熟·······························至于剩下的荀柯,沉权,马中骏等人叶明盛觉得他们还需要历练,而叶铁,叶东,叶涛等人则是根本不具备独当一面的实力!
对于自己这帮亲族的能力叶明盛看的还是很透的,所以只把他们当做自己的基本盘,从不把什么重要的任务交给他们,因此对于袁嵩的这种态度,叶明盛也是很欣慰的,也是给袁嵩写信告诉他,他的要求会一一满足,并且表达自己对他百分百的信任,让袁嵩不用有任何担心和顾虑,全心全意应对战事即可!
而现在攻克洛安之后,袁嵩又是击败了钦察汗国为大周收复了雍凉,毫无疑问这也是一件大功!
不过十分难得的是,看上去袁嵩依旧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并没有被胜利冲昏头脑!
叶明盛甚至觉得袁嵩之所以在对钦察的战斗中下令杀害俘虏,并不仅仅是因为给百姓报仇,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想要自污!
不过能够明白袁嵩的心意,但叶明盛并不想要就坡下驴,袁嵩立下的功劳太大,若是此刻他就坡下驴,恐怕别的将士看到会心寒。
奉武军一向赏罚分明,这也是奉武军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若是在这方面有什么闪失,将会影响军心士气,奉武军接下来还要南下,所以此刻断然不能自毁长城·····························想到这里叶明盛拿起了另外一封信件,这封信件是姜玉燕写给他的,昨天才送到大谷县。
在信中姜玉燕除了给叶明盛汇报相思之情外,还有就是给叶明盛汇报她在洛安的工作!
姜玉燕表示她去到洛安后,就一直在为叶明盛安抚宗室的情绪,并打消宗室方面一些不切合实际的想法。
在统调处和军队武力威慑,和姜玉燕的孜孜不倦的劝说下,这些大周宗室的遗老遗少现在几乎都已经接受了现实。
做完这些姜玉燕便开始为叶明盛物色新帝的人选,她给叶明盛提供了三个选择。
第一个选择是大周赵王姜海林的孙子,现年十三岁的姜聪,赵王姜海林是大周姜氏现如今唯一硕果仅存的王爷。
姜海林之所以能够活下来,很大程度来自于他识时务,和曾经雄心勃勃,立誓要从上官宏远夺回权力的大周郑王姜广,以及掌控雍凉要复兴周室秦王相比,这位赵王姜海林则似乎是另一个极端。
姜海林不思政务,沉迷于吃喝玩乐当中,在政治上也是一个迎风草没什么主见。
因此虽然是王爷但是因为其这幅德行,在宗室内部话语权也不高,当年郑王姜广和林世泽发动洛安政变的时候,也没有带上赵王姜海林,把他留在了洛安··························当时姜广和林世泽此举,未尝没有借上官宏远的手除掉姜海林,然后给上官宏远在扣上一顶杀戮宗亲的大帽子!
然而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姜海林虽然被留在了洛安,但是因为其果断向上官宏远靠拢。
所以上官宏远却并没有像姜广和林世泽想的的那样迁怒于姜海林,杀掉这位大周赵王,而是将以这位赵王的名义,向天下发表檄文怒斥姜广和林世泽裹挟天子图谋不轨!
因此尽管后来上官宏远覆灭了南巡朝廷,屠戮了郑王秦王等一众宗亲,但是赵王姜海林却是能够幸免于难!
而在姜玉燕和宗室接触时,这位大周赵王也是再次发挥了他墙头草的属性,主动表示想要配合奉武军,甚至暗示姜玉燕只要叶大帅点头,他就可以在宗亲内部带头禅位给叶明盛。
同是宗亲出身的姜玉燕,看到赵王姜海林这幅谄媚的嘴脸心中尽管十分不齿,觉得姜海林愧对姜氏先祖将大周宗亲的脸都丢光了。
但是在她心中却也不得不承认,像姜海林这样全力配合叶明盛,这对于大周宗亲来说或许是最好的选择,所以她也是将姜海林的孙子,现年十三岁的姜聪立为了候选人之一······························除了姜聪之外,姜玉燕认为的第二个皇帝候选人是她的弟弟,齐王姜哲的现年十七岁的幼子姜慎,此子是齐王姜哲当年酒后乱性,宠幸了一个侍女后的产物,和姜玉燕算是同父不同母的姐弟。
因为母亲是侍女的关系,所以即便是齐王姜哲的儿子,在宗亲内部也是地位十分低,不过地位也有低的好处,那就是上官宏远在报复宗亲的时候,也没有对他斩尽杀绝,算是留了他一条命。
卑微的出身让姜慎也是人如其名一样,十分的谨言慎行不敢有丝毫越矩的行为,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姜玉燕才把他推荐给了姜慎。
除了姜慎,姜聪二人之外,姜玉燕推荐的最后一人则是有些意思,此子名叫姜昌现年三十一岁,乃是前河东郡王姜坚的嫡次子,此子当年洛安之变也是跟着去了川蜀,后来禁军攻破蓉城之后他也是被俘虏了!
本来的姜昌也是要跟其他宗亲一样被上官宏远处决,但是因为其母亲是上官宏远夫人的表妹,再加上姜昌认错态度十分良好,据说是抱着上官宏远的大腿哀求痛苦,再加上他夫人宋氏给上官廷枢送了很多礼物·······························所以在亲戚关系,和上官廷枢的说情的情况下,姜昌不仅捡回了一条命,更是被任命为了御林军中郎将,贴身保护小皇帝姜瑞。
这个御林军中郎将这个官位,在大周官位可是从三品,单看品阶可一点也不低,不过因为小皇帝姜瑞就是一个摆设,所以所谓的皇城就是一座华丽的监狱,而保卫皇帝的御林军实际上就是看管小皇帝的狱卒!
御林军中很多都是上官宏远的心腹,因此姜昌这个御林军中郎将其实也就是个有名无实的空架子!
而之所以姜玉燕将这个姜昌设为候选人之一,很大程度上和其夫人宋氏有很大的关系,这位宋氏乃是川蜀豪族宋家的嫡女。
但宋家虽然在川蜀虽然算作豪门,但是其实际地位和当年崔家在辽阳差不多,出了川蜀就没有什么政治影响力了,因此在一些处于大周顶端的世家门阀来看,宋家其实就是川蜀的土包子!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姜昌虽然是一个郡王的嫡次子,但是也不应该娶川蜀宋家的女儿。
不过因为洛安之变后,一众宗亲退到了川蜀,为了争取川蜀豪地方势力的支持,所以郑王姜广就是推动了大周宗室成员与川蜀地方豪族的联姻,试图于这样的方式笼络川蜀的地方势力,将川蜀各方力量整合到一起以此来对抗上官宏远·····························所以姜昌和宋氏的婚宴就是这样的产物,像这样的政治联姻,郑王姜广还办了十几起,有宗亲成员迎娶地方豪族的女儿,有宗亲女儿下嫁过去的。
从观上来看当时姜广这个手段还是很不错的,对于像宋家这样的川蜀豪族而言,眼下这帮宗亲虽然落了难,但是宗亲毕竟是宗亲,大周国祚三百年一些观念,也还是根深蒂固的,所以这些地方豪族也是乐于借助这些宗亲的身份,来提升自家的政治地位。
也正是在这些川蜀地方豪族的帮助下,姜广和林世泽才整合了川蜀的力量,能够跟上官宏远抵抗了数年之久。
不过后来南巡朝廷颓势尽显,这些川蜀地方上的豪族,也就相继良禽择木而栖了,打败南巡朝廷后,上官宏远本想要借此机会,彻底整治一下川蜀稳固在川蜀的统治。
但是因为奉武军的异军突起,连续攻占幽燕,冀豫,齐鲁,在大周北方声势十分浩大,让上官宏远如芒刺背感受到了威胁。
而北方被上传宏远视为他的基本盘,所以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为了解决掉奉武军这个威胁,上官宏远也是不得不将力量转移到云并,这也让他原本整治川蜀的想法彻底落空···························上官宏远当时的想法是,先解决掉奉武军消除了在北方的威胁,然后在回过头来整顿川蜀。
所以为了能够使川蜀能够在他征讨奉武军的过程中出钱出力,上官宏远不得不和宋家等川蜀地方豪族虚以为蛇,所以像宋家这样的川蜀地方势力也是得以保存下来。
上官宏远虽然想的很好,但是很遗憾他永远也没有机会在来整顿川蜀了,而在前段时间上官长恭虽然没有成功逃往川蜀,但是上官长恭之前也是未雨绸缪将其堂弟上官廷枢派去了川蜀,想要为上官家保留一火种。
但是很遗憾上官廷枢虽然不是一个废物,但是其能力也不强,之前之所以能够在大周中枢混的风生水起,很大程度上也是依靠着家族势力而已。
而随着上官家遭遇重创,上官廷枢在川蜀举步维艰,甚至快要被宋家为首的一些地方豪族完全架空!
而目前川蜀地方势力的头面人物叫做宋维杰,此人也就是姜昌夫人宋氏同父同母的亲哥哥。
正是因为考虑到这层关系,姜玉燕考虑到立姜昌为帝可能帮助拉拢宋氏,所以也是向叶明盛推举了这个姜昌···························对于姜玉燕推选的这三个人,前两个叶明盛还是满意的,看上去都比较好控制,自己让他们向东,他们不敢向西,自己指鹿为马,他们就不敢说这是鹿!
不过至于第三个姜昌,叶明盛就不由有些感叹姜玉燕还是有些太天真了,放眼如今的大周天下,已经没有谁有能力跟他叶某人正面掰一掰手腕了,他根本不需要为了拉拢谁,将皇位安排给谁!
现如今不应该是他叶某人像什么川蜀宋家示好,而是应该川蜀宋家过来熘须拍马舔自己!
更何况若是立了姜昌为帝,那川蜀宋家就成了外戚,从统调处送来的情报来看,上官廷枢在川蜀越来越难以为继,宋伟杰这个人很有可能成为割据川蜀,所以若是立了姜昌为帝将来更会有一番麻烦!
至于姜聪和姜慎两个人,叶明盛还需要再看一看,如果没有什么问题的话,叶明盛就打算在这两个人中选一个立为大周新的皇帝,同时也应该是大周最后一任皇帝····························